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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

发布:2023-10-22 12:35,更新:2024-11-23 07:50

《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推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具有调节人体机能、增进健康或者促进康复功能,并列入本省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的外用产品,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吉林省保健用品可做九个功能:

1、辅助缓解视疲劳

2、辅助缓解体力疲劳

3、辅助改善睡眠

4、辅助改善微循环

5、除臭(腋臭除外)

6、改善皮肤瘙痒

7、辅助减肥

8、辅助缓解疼痛

9、改善鼻部症状


申报依据:《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》

受理范国: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

申报程序:

一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

1、符合《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 要求的企业,可以向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申请生产现场核查。

2、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,组织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市(州)

3、生产企业现场校查意见(附现场核查资料);

4、产品配方或者结构图;

5、广品生产工艺简述、简图或者制造原理;

6、产品研制报告;

7、产品卫生质量标准(企业标准);

8、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:

9、 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;

10、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;

11、 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以及设计包装样稿;

12、产品样品(三件);

13、其他材料(有助于评审的资料)。

四、保健用品评审及批准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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